福建/厦门-2025-11-19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火炬集美金砖专精特新产业园项目(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秒”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条款号**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中“《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办法(试行)》(闽建【****】*号)”修改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此相关内容的均同步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 其他主要人员中*修改如下:“*、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此相关内容的均同步修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 其他**.* 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设备要求修改如下: *、第(*)条款修改为:“(*)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监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同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并报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换。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总监的,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的,则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擅自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则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上述所述违约金委托人均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认为不符合其要求的人员,直到委托人满意为止。如监理人未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专职人员,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月。” *、第(**)条款修改为:“(**)本项目监理人必须按合同附件《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所列全员派驻现场。监理人应按招标文件或备案要求配备符合施工现场相对应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配备的监理员须协助委托人办理手续或资料、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委托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要求监理人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及专业要求调整监理人员以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 *、删除第(**)条款的内容。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监理工作要求修改如下: *、删除第(*)条款的内容。 *、第(*)条款修改为:“(*)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监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同或以上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并报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换。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则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支付签约酬金**%作为违约金;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则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调换本合同签订时确定的现场监理人员累计达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支付签约酬金**%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认为不符合其要求的人员,监理人应当及时按委托人要求进行人员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除以上约定外,如监理人未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专职人员,监理人应当按****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六、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炬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