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2025-11-19
广东/东莞 招标采购
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广东/东莞-2025-11-19 00:00:00

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投资项目代码:************************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招标编号:**************

投资项目名称: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万江街道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全部街道财政投资

投资金额:*******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破除原有混凝土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拓宽道路最窄段至*米,施划交通标线****㎡,安装护栏及石墩***.**米,实现人车分流;翻新沿街建筑安全隐患****.**㎡,增设***线条***.**米,规范店铺经营尺寸;新增路边机动车停车位**个,配置智能道闸系统*套,监控摄像头**个;设置非机动车充电位**个(有线充电位**个、无线充电位**个),配套雨棚及充电管理系统。

招标内容:万江街道小享社区文明路连片提升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景观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元

保证金金额:*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其他单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类证)。*.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万江街道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号二楼

招标人联系人:张骏伟

招标人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电话:*************;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号二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号金马大厦八楼*******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号金马大厦八楼*******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志溢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东莞市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号二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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