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15-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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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源综[****]***号文执行,项目业主为沙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二、招标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沙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源综[****]***号文执行
项目地点:沙县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建成区
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中标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提供《沙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文本、电子版及相关图件
质量要求:通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曾从事过上一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年布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验的公司或机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作业软件和从事土地估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分,下午 ** 时** 分至 ** 时 ** 分,到沙县金鼎城**幢*单元***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提交方式:现金提交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者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时退还,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下午**时 ** 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下午**时 ** 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
十、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
*.本工程定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确定技术承担单位(即中标人),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招标内容,并提供相应成果。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捌仟 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此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技术保证及后期服务承诺;
*.业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其他材料。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
*.所有封袋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或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所有封袋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委托代理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沙县凤岗镇建国路*幢 邮编:******
电话: ************
联系人: 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鼎城**幢*单元***室
邮编: ****** ;
电话: ************
联系人: 王女士
附件:沙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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