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2-25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三明-2017-12-25 00:00:00
福建/三明-2017-12-25 00:00:00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
明建筑〔****〕***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各地要认真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公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三明市本级的项目评价实施单位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
*.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电话*******。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处理异议的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闽建筑[****])**号文请自行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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