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018-06-01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福建/三明-2018-06-01 00:00:00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日期:********** **:**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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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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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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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包括

使用预算资金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

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 *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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