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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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三明-2018-12-29 00:00:00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 **:**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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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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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原则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同时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按“单位申报,部门审查,层级审定”的原则,对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如下规定:

  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 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万元至***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

  ***万元至****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需呈报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研究同意,并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经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㈤为民办实事项目,需经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提交县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以上所有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需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国有企业、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及标准

  ㈠投资项目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项目业主应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根据项目前期情况分阶段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概算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性指标,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㈡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特点,可以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合并审批。对总投资**** 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阶段合并审批;总投资****万元至 ****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并审批。

  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对概算投资在***万元至****万元(不含****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预决算审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在****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组织专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可研进行审查论证。可研未经审查论证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三、关于招标事项核准范围及招标方式、组织形式

  ㈠招标事项的核准范围

  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服务的采购,其中:

  *.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业主和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决定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需报县发改局核准。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事项,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或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按下列规定确定招标方式,无需再报县发改局核准。

  ㈡招标标准及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至***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可实行邀请招标。

  项目建设任务时间紧迫的,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照 “项目审批层级”原则,由相应层级研究决定后,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竞争性磋商必须有本地国有施工企业参与。

  *** 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依法依规可采取非公开方式招标的项目除外,下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至*** 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可实行邀请招标;***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监理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至***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可实行邀请招标;***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至*** 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可实行邀请招标;***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以合并后的合同估算价合计数,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起点金额在标准以下的,业主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同意后,可自行决定招标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施工项目,应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沙政〔******号)精神,邀请本地有相应资质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万元以下邀请*家以上,**万元及以上需邀请所有企业)。本地企业不足*家的,从三明市范围内邀请。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采取项目前期工作打捆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强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项目环评、水保、可研、造价预算、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及退出机制,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限制性管理。

  ㈢招标的组织形式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的规定组织招标。

  *.(镇、街道)**万元及以上施工招标以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招标,并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项目可委托有资质单位依照程序组织招标。

  *.县级单位达到邀请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招标,并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各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必须将招标文件报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达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各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必须将招标文件报业主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由项目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原则及要求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建设规模由于承包方自身技术力量、设备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导致变化的,不得要求变更。

  ㈠工程变更范围

  *.增加或减少施工图设计中工程的数量;

  *.取消施工图设计中的单项工程;

  *.改变施工图设计中的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改变工程中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㈡工程变更等级分类及审批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以内(不含*%),由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变更增加投资达到**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变更增加投资价款的数额,参照本办法第一大点“项目审批层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作为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不含**%)、现场签证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不含*%)、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不含**%),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作为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变更增加投资价款的数额,参照本办法第一大点“项目审批层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作为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及以上、现场签证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及以上、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投资超中标价(或合同价)**%及以上,需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研究同意,作为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变更增加投资****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该项业务或挂点的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超概算**%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原则上只调整一次。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如调整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等而导致超概算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调整概算申请。

  因救灾、抢险等应急措施引起工程量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工程变更手续的,县财政评审中心只对已获批准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不得支付未经审核的工程决算价款,擅自支付工程决算价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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