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
项目招标公告
受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定于****年*月**日(星期五)上午**:**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北街***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以下房屋、店面所有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条件:清流县范围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法人。
*、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招标文件的人员。投标方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他材料。
二、招标底价
*、一标段招标底价为*******元,资产座落(见附表)。
*、二标段招标底价为*******元,资产座落(见附表)。
三、标的物使用、经营范围
商铺、办公。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高报价者得的评标办法。
标的物须整体出让,投标人必须投出等于或高于标底的标方为有效,价高者中标。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标的物全部款项,另外中标人还须支付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等)。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招标人将收回中标房屋并追溯违约金一标段陆万伍仟元、二标段伍万陆仟元。
五、招标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资产招标情况表)
六、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到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为准),联系人:兰先生,联系电话:************。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
户名: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 **** **** **** **** **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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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拟招标处置资产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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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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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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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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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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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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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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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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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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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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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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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幢*、*、*、*号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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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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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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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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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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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号***、***、***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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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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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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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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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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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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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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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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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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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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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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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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