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本级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9
2025-11-19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本级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9
河北/唐山-2025-11-19 00:00:00
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本级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被投诉人: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
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大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稻香里(唐山)智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河北省文化创业产业园北区*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唐山市远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水沟沿街北侧(工商局路南区分局)商业楼一层***号
当事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四、基本情况
“ 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予以受理。
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包及*包中标单位,社保均在上级总公司缴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5-11-19 00:00:00
二、项目名称: 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被投诉人: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
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大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稻香里(唐山)智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河北省文化创业产业园北区*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唐山市远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水沟沿街北侧(工商局路南区分局)商业楼一层***号
当事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四、基本情况
“ 路南区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双盲评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予以受理。
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包及*包中标单位,社保均在上级总公司缴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