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5-11-19 00:00:00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新洋港闸管理所位于盐城市新洋港闸闸北海堤迎水坡约***亩的土地公开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城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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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盐城市新洋港闸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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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土地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土地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土地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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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盐财资复〔****〕**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盐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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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一、标的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对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之间的差异承担责任,且不因此调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申请前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向相关部门核实土地实际情况。 三、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若实际租期不足一年,租金按一年计算。 四、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让、转租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期满后,须对土地进行平整并清除地上附着物,将***亩土地按原状返还出租方。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在农田内新建或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挖塘、取土,不得改变现有地形地貌,并应确保不危害堤防安全。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相关权属文件,承租方应认可土地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得因现状影响手续办理或无法按预期用途使用土地而主张解除、变更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所亦无义务协助办理前述手续。 七、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任何改造。 八、土地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要求,仅限于种植当地传统农作物,不得用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业态。 九、租赁期间须遵守当地政府及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本公告为出租事宜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应在申请前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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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谢志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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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承诺函;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 *、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承诺函;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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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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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详见附件《承租承诺函》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陆女士、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咨询地址 | 盐城市府西路*号国投商务楼*楼五楼***室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 其 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