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包二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9
江苏/盐城 质疑投诉
2025年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包二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盐城-2025-11-19 00:00:00
江苏/盐城-2025-11-19 00:00:00
****年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包二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年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包二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包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辰文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号科技孵化园北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苏美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号
当事人:盐城市建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摩圣六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苏美达公司、淮安瑞美克公司、南京铁蒽公司、南京池润公司四家公司串通投标操控价格,采购人回复敷衍未核查实质。\*投诉事项*:答复回避“南京池润提供虚假材料‘陪标’”核心问题,未要求其提供厂家授权材料,未查清事实。\*投诉事项*:江苏苏美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隐瞒产品进口属性、虚构制造商,回复与事实相悖,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项目未履行进口论证程序,回复以“非进口”掩盖程序违法。\*投诉事项*: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新增质谱仪器产线刚通过审批,苏美达公司此前投标声称其为制造商,涉嫌提供虚假生产资质信息,采购人未核查产品生产能力真实性。
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