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湾璟壹号园区)****年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凯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健明四路**号(自编号*栋)***房
法定代表人:尹兰花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四、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经评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安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依次得分排名为第*至*名,****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废标)公告,公告载明项目“因采购人预算安排发生重大调整,原采购任务已无法继续执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予以终止。原《成交通知书》(市政府采购中心字〔****〕第**********号)同步作废”等信息。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专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的第三部分“评审程序”第*点“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的第三部分“评审程序”第*点“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专家组存在同一评审标准两套评标方法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港口大厦一楼,************,************。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