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11-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甘洛县****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玉米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号
被投诉人: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代理的甘洛县农业农村局甘洛县****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玉米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参数指向(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付款条件不明确”的解释不合法,未保障中小企业付款权益。
投诉事项*:未正面回复“太阳能杀虫灯检测标准无依据”及“非核心标准增加成本”问题。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无检测依据。
投诉事项*:内容不符合实际。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无事实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洛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