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11-19 00:00:0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利自然资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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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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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 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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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淝河路西侧、高新路南侧 |
**.** |
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商业) |
≤*.* |
≤**% |
≥**% |
≤** |
商业** 住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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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岚东路东侧、高新路南侧 |
**.** |
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商业) |
≤*.* |
≤**% |
≥**% |
≤** |
商业** 住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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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岚东路东侧、状元河路北侧 |
**.** |
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商业) |
≤*.* |
≤**% |
≥**% |
≤** |
商业** 住宅** |
**** |
***** ***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时签订“地块接收承诺函”。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号竞得人应无偿代建提升淝河路西侧、高新路南侧绿化带;无偿代建规划支路(高新路*状元河路)、规划支路(晴岚路*规划支路)。
(三)****[****]**号、****[****]**号地块、****[****]**号地块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下一层,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五)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含定金),土地交付后*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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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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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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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