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590号2207室)
2025-11-19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590号2207室)
上海-2025-11-19 00:00:0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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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号****室)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天。 *、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系交易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交易税费。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同时未考虑若资产出售将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沪(****)虹字不动产权第******号】记载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附记登记“归并”,评估对象房地产为空转取得,未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依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于****年发布的《关于内销商品住房各类归并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纳入归并范围的住房,已取得的黄色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交易时均视作绿色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绿证)。在依法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免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受理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向受让人颁发绿证;故本次评估对象视为出让土地用途上的完整产权住宅房屋。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在提供资料时未作特殊说明的,而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资产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机构及参加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确无任何特殊利益关系,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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