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球眼)监控租赁 项目质疑答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11-19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关于2025年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球眼)监控租赁 项目质疑答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2025-11-19 00:00:00

质 疑 人:浙江卓信信息技木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号*幢*楼

法定代表人:朱亚男

委托代理人:许洲 电话:***********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由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协调和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等事宜”。受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委托,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信息从业人数为**人为虚构与实际情况不符。事实依据: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企业从业人数为**人,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该公司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仅为*人。
质疑答复如下: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申明函》声明内容为: ****年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球眼)监控租赁,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木服务;承接企业为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窗口查询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依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小微企业;
(*)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第二十条规定,****年**月**日向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邮寄发出《政府采购质疑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在****年**月**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月**日收到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发出的《质疑回复》,提供了以下资料:*、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经电话联系其声明为****年员工名单),名单显示人数**人,*人交社保,*名退休返聘,*人为法人代表。*、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年**月**日打印)证明参保人员为*人;*、****年**月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人数为**人;*、“简易劳动合同书”**份。
****年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球眼)监控租赁项目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即使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数据填报错误也不影响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综上不足以认定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信息从业人数为**人为虚构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小企业资质及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企业经营数据真实性存疑。结合其实际社保缴纳人数仅*人的情况,我方有理由质疑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披露的营收业绩数据真实性。事实依据:该公司中小企业函说明营收***万,资产***万。但实际*人规模的团队能否支撑其申报的营收水平,缺乏合理逻辑支撑,该数据可能存在夸大或虚构,影响了招标评审的公平性。
质疑答复如下:
(*)信用中国查询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提供了以下资料:*、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经电话联系其声明为****年员工名单),名单显示人数**人,*人交社保,*名退休返聘,*人为法人代表。*、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年**月**日打印)证明参保人员为*人;*、****年**月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人数为**人;*、“简易劳动合同书”**份。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质疑回复》中提供了利润表,表中显示****年期末余额***万元。
即使营业收入小于***万元也不影响本项目中小企业类型划分。
你方所述“企业经营数据真实性存疑。结合其实际社保缴纳人数仅*人的情况,我方有理由质疑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披露的营收业绩数据真实性”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

质疑事项*:实际人员规模无法满足项目交付需求,在不分包的情况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个日历天内)交付,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中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保障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共涉及***个监控点位安装施工,点位覆盖范围广,施工难度大,需要专业的技木团队和充足的人力保障,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承诺不分包的情况下,仅靠实际*名参保人员,无法完成交付,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质疑答复如下:
(*)信用中国查询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当前经营正常。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类似项目的验收资料。
(*)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提供了以下资料:*、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经电话联系其声明为****年员工名单),名单显示人数**人,*人交社保,*名退休返聘,*人为法人代表。*、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年**月**日打印)证明参保人员为*人;*、****年**月杭州安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名单,人数为**人;*、“简易劳动合同书”**份。
你方所述“实际人员规模无法满足项目交付需求,在不分包的情况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个日历天内)交付,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你方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支持质疑成立。对于你方提出的质疑请求,我方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被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回复》及附件、公开渠道信息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年修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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