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9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1-19 00:00:00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什邡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什邡市学校美术和体育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峰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什邡市教育和体育局什邡市学校美术和体育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电子绘画板*”要求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作为证明材料,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数字书法教学系统”设定的“≥**种水墨笔刷”及“≥***首唐诗解析”等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超出了项目的实际需要,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小学用篮球架*”设定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标准(铅、镉、****)直接套用欧盟*****法规,远超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且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直接关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虽承诺对“篮球架检测标准”发出更正,但该更正行为恰恰证明了原招标要求的不合理性。投诉人请求财政部门对该更正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其修正过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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