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11-19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盐县供销总社****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海盐县供销总社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 采购目录:*********其他农业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号)的精神。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回存储及处置企业,规范存储及处置行为,努力完成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在**%以上、无害化处置率***%的工作目标。通过对该项目的实施,预期可以减少我县农业面源污染和安全隐患,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有力地助推“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县开展“五废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平安考核”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配合政府监管:自觉接受、服从并配合协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与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基层回收点签订工作责任状;负责指导和监管各基层回收点的回收台账登记,督促基层回收点做好《海盐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基层回收点回收工作台账》资料的登记工作,杜绝县外废弃物流入我县。;在归集各回收点废弃物时,应当场进行分类(袋、瓶两类)验收,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分别填写《海盐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交接清单》和《海盐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进仓验收报告单》,经交接双方(验收人员与回收点人员)核实、签字,对回收交接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至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仓库;不得归集未列入定点回收或虽已定点但未开展回收台账登记的回收物,严禁归集县外农药废弃物。;运输车辆及交通运输安全:应提供封闭的箱式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专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全县各定点回收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车、超载驾车、酒后驾车等,预防在装载或运输途中遗落等现象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 日止。。 |
| 联系人 | 唐建峰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海盐县供销总社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