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1-19 00:00:00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具备自有车辆的供应商提供班车服务,保障*条线路日常通勤及通学需求。服务覆盖北京六环内多个指定地点之间的交通往来,单程运行距离在*至**公里之间。
三、项目预算
******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市内旅游班车客运或市内包车客运或市内旅游包车客运)。
四、商务和技术要求
见附件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有效的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侯助理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