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11-03 00:00:00
温宿县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公示(制售假劣肉制品)
一、温宿县某烤肉特色美食馆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年*月*日,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宿县某烤肉特色美食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年*月**日下午,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复查该店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其进货的肉制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仍未按照要求保存、未填写进货台账、进货票据未粘贴,索证索票不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温宿县阿热勒镇某烤肉店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年*月*日,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宿县阿热勒镇某烤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该店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该店还是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温宿县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案
****年*月**日,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宿县某商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门口右边第一个货架上发现了双汇马可波罗精制火腿肠,***克/条,生产厂家: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批号:**********:*********,生产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食品工业园,共计*条,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个月,超过保质期**天,且与保质期内的其他食品一起摆放,当事人在销售的食品已经过期后,未履行定期查验食品保质期的责任,未进行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仍将已过食品放在经营场所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