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2025-11-1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安徽/合肥-2025-11-19 00:00:00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一) **********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询比公告 **********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发布时间: **********

关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我司是以家具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针对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家具相关资质认证证书及综合能力证明资料,我司可完整提交对应制造商的相关证书,以及能够体现该制造商综合实力的各类资料。特向贵单位确认:我司提交的上述家具制造商相关证书及综合能力资料,是否符合本次项目评审的得分要求,能否正常获得对应评审分数?

答:按照询比文件要求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人)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予以认可。

*.问:关于生产能力要求响应文件中附相关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或报关单扫描件及合同文件。其中报关单是针对进出口货物的要求,对于国内销售的生产设备不具有报关单,请问只提供合同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对于国内销售的生产设备须同时提供相关设备发票复印件和合同文件;对于自行采购的进口设备须提供报关单扫描件和合同文件。只提供合同文件不予以认可。

*.问:针对评标办法中生产能力要求的生产设备,我司拟提交的设备存在名称与评标办法所列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这些设备的核心生产功能与对应要求设备高度相似,可满足本项目办公家具的生产需求。想确认该情况下,我司能否正常获得此部分生产能力的对应评审分数?

答:上述设备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功能优于上述设备要求和性能相同的设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相应的文字说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认可。

*.询比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准响应程度”评审项中屏风工作位、班台、会议桌所涉及************、**/**********两项标准均修改为:************、**/**********。

注:此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产融中心**栋**楼

人:李先生

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皖投万科产融中心**栋****室

人:林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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