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9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安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11-19 00:00:00
安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安州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万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一组**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场二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包括抗菌溴化板检测报告)没有明确执行的国家标准

投诉事项*:未明确招标各产品及材质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投诉事项*:未统一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或承诺函,有针对性的要求提供所谓“抗菌溴化板”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未给供应商预留出具检测报告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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