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
2025-11-19
河南/南阳 质疑投诉
淅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
河南/南阳-2025-11-1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南阳-2025-11-19 00:00:00
淅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南阳市淅川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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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管理局淅川县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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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本项目第一标、第四标段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 *、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情况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 *、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而无重大偏离和保留。”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立即暂停采购进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严格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内容。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淅川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