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项目(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2025-11-19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关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项目(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四川/德阳-2025-11-19 00:00:00
四川/德阳-2025-11-19 00:00:00
关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项目(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设计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设计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施工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 年 **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施工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需提供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变更为:“*.(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设计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设计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设计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施工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 年 **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施工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施工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本项目报名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