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9 00:00:00
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标段(第二批次)第*包、第*包项目澄清通知(二)
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
同类项目:医疗***;专项第**标段(第二批次)第*包、第*包项目澄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标段(第二批次)第*包、第*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做出澄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的发票类型:删除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增加(*)投标人申请付款前须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 **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
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邮 编:******
联 系 人:于工,杨工,安工
电 话:*************、***********、***********、***********
****年**月**日
附件列表
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标段(第二批次)第*包、第*包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标段(第二批次)第*包、第*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做出澄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删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重要提示中增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各标段所投产品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该标段本次采购终止。
三、第*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现删除“产品授权:为保证供应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以及质保期的真实性,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具有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公司出具的有效直接授权的得*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扫描件(提供全国总代理公司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第*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维保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保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考虑维保方式、维保内容、时间保证、售后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维保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保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考虑维保方式、维保内容、时间保证、售后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五、第*包、第*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六、第*包、第*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 分,良的得 *.*<*≤*.*分,一般的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 **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
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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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于工,杨工,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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