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1-19 00:00:00
内江高新区隆昌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内江高新区隆昌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高新区隆昌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修改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第*.*.*修改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修改为: 行政监督部门: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地 址:隆昌市大东街**号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配备修改为:(*)项目经理(*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施工技术负责人(*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分时,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工程设计”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设计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履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 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 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律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 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及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提交与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缴纳)采用现金或保函的形式均可。 五、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参照隆昌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参照隆昌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参照隆昌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修改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比例不超过隆昌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七、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 八、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隆昌市隆泰产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盛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