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9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5-11-19 00:00:00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广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艾迪锐奥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制造商公司结构拆分调整”的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仅以“制造商盖章说明”作为认定依据,未核查法定佐证材料,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数据造假嫌疑。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核查“制造商过往投标数据与本次声明数据存在出入”的关键质疑点,答复模糊且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采购人确认”程序不透明,未说明确认依据及流程,缺乏公信力。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对投标数据填报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履职存在严重缺陷,若投标人可随意填报数据,仅以事后单方声明即可被认可,将使“填报真实准确数据”的法定要求流于形式,无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无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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