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第二次)
2025-11-19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第二次)
四川/宜宾-2025-11-19 00:00:00
四川/宜宾-2025-11-19 00:00:00
关于年产**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第二次)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年产**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条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两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其余内容不变。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