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4-10-17 00:00:00
贺八发改农经投〔****〕*号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步区步头镇保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报来《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批八步区步头镇保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八步区步头镇保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八步区步头镇保和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硬化灌溉沟渠长****米,渠宽*.*米,边墙高*.*米,涵盖暖水、九箭、竹舍和旧屋四个屯,其中暖水渠(高桥、涝流、过水)****米,九箭渠(油益、整洞)****米,竹舍渠(田凹)****米,旧屋渠****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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