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5-11-19 00:00:00
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郑州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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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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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对现有约**台装备维修保养,为期一年,主要包括小车、商务车、旅行车、大客车、运输车、特种车辆等。 |
请咨询下方项目联系人 |
**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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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
(九)具备有国家一类或者二类维修资质的企业。
三、意见建议反馈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可以反馈修改建议,指出其中存在的指向性、排他性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请在公示期限内(****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邮件主题:郑州某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邮箱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格式文件:*.营业执照;*.建议反馈表;*.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同****文字版一起发送至邮箱(**********@**.***)。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进行复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