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7号
2025-11-19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7号
江苏/徐州-2025-11-19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第三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徐州市第三中学新城区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航路**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敏

被投诉人*:徐州市第三中学

地址:徐州市中学街*号

法定代表人:牛含冰

被投诉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地块)*幢*单元****号

法定代表人:郭绍光

相关供应商:江苏海发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业路*号联东*谷。徐州经开智造园*#*****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海滨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标、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海发厨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公司”)。*月**日,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敏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江敏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海发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海发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海发公司、佛山市华旗汇食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汇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分别收到采购人、海发公司、华旗汇公司提供的调查取证答复材料。本机关分别于**月**日、**月*日分别向江敏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逾期均未收到江敏公司的补正材料,两次调查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协助函》,后收到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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