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69号1栋丰谷酒业大厦1-8层物业(共8宗)整体转让
2025-11-19
四川/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69号1栋丰谷酒业大厦1-8层物业(共8宗)整体转让
四川/绵阳-2025-11-19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栋丰谷酒业大厦***层物业(共*宗)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栋丰谷酒业大厦***层物业(共*宗)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评估对象*为*层商业和夹层商业,两部分虽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经现场勘查及核实,该夹层商铺与*层商铺在物理结构上存在紧密关联性,其内部通道、动线布局及功能分区需与*层商铺整体统筹使用,无法实现物理隔离或独立运营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按两部分整体性使用特征进行评估,若将两部分拆分处置其评估结论需做相应调整。基于上述情况,评估对象*在后续资产交易、处置或转让过程中,建议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标的进行操作,以确保资产功能完整性及使用价值最大化,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栋丰谷酒业大厦***层物业(共*宗) *、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均无抵押、无查冻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转让方于****年**月与北川发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川发展”)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转让方将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委托予北川发展进行管理,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方已与北川发展达成一致,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月的第*日,北川发展不再享有资产租赁协议所约定对该已成交资产的管理和收益权。 *、对外租赁情况:本次转让标的资产部分面积为租赁状态,存在多个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原则上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若受让方需修改或提前解除转让标的相关租赁合同的,转让方可以予以协助,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根据资产租赁合同,北川发展公司的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北川发展对外转租情况如下: *、优先购买权征询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到的所有的租户已书面回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过渡期租金收益划分: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准日(以下简称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日。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的,则转让方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支付至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转让方。 *、交接安排: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清退、移交并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交接)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产权变更(交接)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代理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税费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政策限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绵阳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所在小区“丰谷酒业大厦”的名称及相关商标、字号、域名等知识产权归转让方所有。自资产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不得在宣传、展示、运营、文书等任何场景使用该名称及相关知识产权,无权主张相关权利或实施可能引发关联误解的行为(如使用近似名称)。若违反约定,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赔偿、行政处罚等,并全额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看房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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