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2025-11-19
甘肃/酒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甘肃/酒泉-2025-11-19 00:00:00

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 酒钢集团天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标的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探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