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批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2025-11-19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批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浙江/金华-2025-11-19 00:00:00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批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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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批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割后*个工作日内(▲本次转让标的分三个地点存放,其中存放于金华市第五中学(西南门)的课桌椅凳只能安排在周六、日提货)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标的物中如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如电池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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