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2025-11-19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重庆-2025-11-19 00:00:00

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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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评估报告载: (*)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联合办公区域内自编号为***室,其工商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号***室****。 (*)根据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为*项软件以及*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口岸产融大数据平台软件及*项软件著作权于****年开发,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老班长优享社*.*软件,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 **.**万元。根据企业提供情况说明,*项软件著作权主要是为口岸产融大数据平台开发一体使用,该平台为信用融资平台,主要依托委托人招商引资入驻,平台用途具有较强的专用性,由于业务流量远未达到预期,无法实现盈利,导致该平台封存*年以上,同时因该平台需与银行等金融平台接口对接,并开拓市场,需要一定的开拓运营成本,目前该平台已未使用,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同类融资平台较多,且该类平台具有专用性,无转让价值,未来使用需继续投入成本,本次暂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老班长优享社*.*软件因引流转化链条较长,后期运营维护成本较高,也停止运营,后续能否使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按审计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根据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显示,评估基准日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万元,审计后账面金额为**.**万元,两者差异*.**万元,由于内部管理原因被评估单位现已无法核实差异原因,故本次按照审计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根据重庆口岸产融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重庆步客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通过重庆步客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成立共管账户收购债权资产,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间,乙方利用****平台为贷款机构提供助贷服务,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收益,甲方收取共管账户受让债权资产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技术服务费,按其投入资金且支付至约定合作方账号当日起计息,年化利率为**%。由于交易结构优化升级,上述协议于****年**月**日暂停并清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投入本金已收回,同时尚有利息**.**万元未收,该金额尚未经过双方确认,故本次按审计确认金额为评估值,若期后与实际结算金额不符,应据实进行调整额不符,应据实进行调整。,二、评估报告中标的企业原股东为*家,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原股东重庆瀚华富汇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天星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三、其他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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