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19 00:00:00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活物资仓储设施**年经营权出让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活物资仓储设施**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活物资仓储设施**年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生活物资仓储设施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市大渡口区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八桥镇、跳蹬镇、跃进村、茄子溪、建胜镇等区域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员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后,可凭出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出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经营权出让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 **、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额经营权出让价款后,出让方将出让标的大渡口区生活物资仓储设施经营权及设施设备以届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管理。出让期限为**年,自交易双方签订设施移交书当日起算。 **、受让方在受让经营权后,应对相关设施进行排危改造(包括冻库、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实施改造),经出让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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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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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大渡口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大渡口区生活物资仓储设施**年经营权项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