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塔里木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二期项目(兵团南疆特色林果技术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30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塔里木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二期项目(兵团南疆特色林果技术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巴音郭楞-2025-09-30 00: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塔里木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二期项目(兵团南疆特色林果技术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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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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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塔里木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二期项目(兵团南疆特色林果技术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君逸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号锦城大厦底商写字楼**层办公********

被投诉人*塔里木大学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懿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号秦郡二期***号商业办公楼*层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新疆懿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全自动核酸分析仪”“质构仪”疑似指向特定品牌、存在排他性。参数必要性未论证,涉嫌设置于项目目标无关的技术门槛。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四点 评标标准—(二)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细化,“瑕疵”判定标准不明确,“售后服务”评分权重与量化程度不匹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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