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2025-11-18
四川/达州 变更澄清
渠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四川/达州-2025-11-18 00:00:00
四川/达州-2025-11-18 00:00:00
渠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第*次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渠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渠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现修正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二)原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的投标人以最新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其余内容不变。 渠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