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栋办公楼
2025-11-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栋办公楼
天津-2025-11-18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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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1-18 00:00:00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号光谷金融港 ***栋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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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号光谷金融港 ***栋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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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湖北省
武汉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号光谷金融港 ***栋办公楼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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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并支付。 *.本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以转让标的现状与受让方进行交付。 *.现场踏勘联系人:罗曼,联系电话:***********。 *. 转让标的大楼共计*层(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地下人防车位*,***.**平方米),由于地下*层为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已取得相关购房协议,确认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该楼层物业的全部所有权。 *.转让标的部分资产处于租赁状态,其中***.**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其中***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具体详见租赁协议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承租方已表态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与租户的租赁协议。 *.转让标的部分资产由转让方自用(面积约为****平方米),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继续将上述资产租赁给转让方使用。 *. 转让标的证载位置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期**栋***层**室,后因园区统一管理,楼栋号变更为***栋,该事项不影响交易及权属变更。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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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金融港***栋(自贸区武汉片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白宁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资产所在地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天津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天津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转让标的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有租约的部分由租户承担),转让标的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实际使用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过户后的租金由本方享有。 (*)本方同意在交易完成后继续履行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并将剩余面积返租给转让方,租期*年,双方应就此另行签署正式的租赁协议,租金与市场价格一致。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