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惠财采〔2025〕217号)
2025-11-18
福建/泉州 质疑投诉
泉州市惠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惠财采〔2025〕217号)
福建/泉州-2025-11-18 00:00:00
泉州市惠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惠财采〔****〕***号)
作者: 发布时间:********** **:**:**

泉州市惠安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惠财采〔****〕***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惠安县医院分院(一期工程)医用指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环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曾华南

被投诉人:惠安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惠安螺城镇惠兴街***号

法定代表人:吴慧忠

被投诉人: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栋**层

法定代表人:林超群

相关供应商:浙江朱道模块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号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朱道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环华广告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惠安县医院委托被投诉人*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惠安县医院分院(一期工程)医用指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 年 ** 月 *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 年 **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惠安县财政局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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