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8-15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漳州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石室路以东地块周边公园(**********地块)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州市通韵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石室路以东地块周边公园(**********地块)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用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次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通韵置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石室路以东。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拟对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石室路以东地块的道路边公园进行建设,用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和照明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五、建设期限:*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消防、抗震、人防、环保、文物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提前**日,发布项目招标计划。
十一、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号),在下一步设计及施工强化海绵城市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报我委审批。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基建手续,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