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答疑3招标/资审公告
2025-11-18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关于绿色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答疑3招标/资审公告
安徽/滁州-2025-11-18 00:00:00

关于绿色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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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绿色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作如下答疑:

问题*:*、本项目投标函中报下浮率,请问****页关于清单报价书封面中的投标总价金额是否可以理解为控制价*(**下浮率)?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因部分银行对交易附言有字数限制,请问此处交易附言是否可以简写?

回复:*.本项目为***招标,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本项目不采用;*.可以简写。

问题*:于**月**日开标的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因定标因素中有报价最低者得分最高,前三名候选人报价严重内卷,分别低至**.***%,**.***%、**.***%,目前已达到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土建项目近五年来最低价格,此价格将严重影响履约,为项目留下很多隐患。请该项目能具有远见性,调整定标因素,将次低价调整为得分最高,最低价次之,最高价得分最低。避免留下履约和质量隐患。

回复:本项目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市场情况合理选择的定标因素,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阶段已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审。故本条为在保障服务质量或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符合项目需要实际,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文件第**页),与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第***页)。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

回复: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问题*: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技术标**家单位,在*小时**多分钟就全部评审完,评委完全在渎职,流于形式,漠视投标企业权益,请该项目评审时,招标人、代理机构能提现评委严肃对待评标,认真履职。

回复: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具体为审减率超出**%以上的报送价格的*%。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将此部分费用缴纳至指定账户,不提供票据。”此处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时,是否仅仅指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

回复:指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价款审减及审计复核部门相关的核减。

问题*: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业(建造师)的证明材料提供说明中有如下表述:④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体现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载明的为准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我司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无项目经理姓名,但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四库查询截图、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姓名均一致。因为项目并未发生项目经理变更,无项目经理变更材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上均有业主盖章,重复提供业主证明无实际意义。是否可以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作为该类项目经理的补充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深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号

联系人:黎天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周晓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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