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1-17 00:00:00
为深化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我中心拟采购宣传品,现将资金安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保基金管理政策宣传品采购
二、资金安排
经费预算约*.*万元,宣传品单品、单价不超过**元,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拟采购厨房抹布、盒状纸巾、帆布包三类宣传品,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测算确定,总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包装需印制社保基金管理相关宣传内容。供货商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提供的宣传品应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月*****年**月期间企业完税证明;*、宣传品报价函;*、宣传品制图样品。以上材料按提交要求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中心查看报名供应商相关资质并结合报价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承接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及材料接收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翔安区新店路****号人力资源大厦*楼***室。联系人:小张 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