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18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招选项目答疑补疑通知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招选项目答疑补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四、其他要求。(*)****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未因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未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市国资委约谈或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渝国资发(****)**号)中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是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和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二)近*年内因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之规定,请问上述条款中“企业”是否是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其他要求地(*)款中的“企业”并非特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问题*:*.*.*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未因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未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市国资委约谈或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请问上述“企业”是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还是指全国** 企业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其他要求地(*)款中的“企业”并非特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此处的“企业”泛指全国的企业。 问题*:以分所名义参与此项目,是否可以用总所的综合排名、总所的业绩和成员作为分所的相关资历。 答:以分所名义参与本项目的,只能用分所的排名、业绩和人员参与评审。 问题*: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 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向***被***股权冻结****万,时间起止日期:**********至**********。 案号:(****)渝****执****号。 这种情况请问***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本项目未设置纸质保函。 二、补遗部分 *.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分所)的以分所名义参与本项目的,只能用分所的排名、业绩和人员参与评审。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不填写开标一览表。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西永微电园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