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日常教学场景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汇松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安街***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日常教学场景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代理采购集中采购品目内产品采购项目的资格
投诉事项*:本项目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但未给出检测标准。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售后方案没有量化。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年*月*日至今参与过相关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每参与一个得*分,最高*分。排斥限制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指定对接品牌属于限制性条件。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