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18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日常教学场景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赢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安街***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日常教学场景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将智慧黑板*、智慧黑板*的采购品目名称定义为*********电子白板违反相关规定要求,代理机构不具备本项目的代理资格。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唯一指向希沃品牌产品。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不明确,且未量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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