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1-18 00:00:00
止血材料更正公告(第六次)(***************)(第*、*包)
一、项目名称
止血材料第*包、第*包
二、项目编号
***************
三、更正内容
*.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北大街*号东盛大厦第三开(评)标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北大街*号东盛大厦第三开(评)标室
*.保证金账号
第*包金额:(大写)玖万元(¥ *****);第*包金额:(大写)伍万元(¥ *****)
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具体内容在标前答疑会告知,如供应商不参与标前答疑会的,以其他形式告知供应商。
其他说明:
- 缴纳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为准;
- 采用线下缴纳的,投标单位应当从银行账户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在汇款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
四、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最高限价:第*包***.**万元,第*包***.**万元;
*.本项目共*包,每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企业应为生产型企业,并具备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军队**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或批准文号应符合军医背囊、卫生员背囊、*位急救包科研鉴定明确的品种和规格型号要求,产品注册信息为“推注器”或“推管型”以及其他推注式填充器均可纳入“管状”范围。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样品
本项目样品比测已完成,不再需要提交样品。
七、现场勘察
无
八、标前答疑会
标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联系人:丛助理,电话:***********。
标前答疑会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北大街*号东盛大厦第二开(评)标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助理;薛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电话未接听的,请发短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短信内容不得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的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短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至**:**、**:**至**:**))
传真: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封助理
联系话:***********,*********** (电话未接听的,请发短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短信内容不得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的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短信。质疑以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版质疑函和可编辑****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上内容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
十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助理(监督人员)、申干事(纪检干事)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纪检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