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ZBJ-20251114021229-985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11-18
黑龙江/鹤岗 中标结果
黑龙江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ZBJ-20251114021229-985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鹤岗-2025-11-18 00:00:00
黑龙江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雇主责任保险(第*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梧桐大道***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

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雇主责任保险 *(人/年) ¥**,***.** ¥**,***.**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为保险人负责赔偿提供保障: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被诊断、鉴定为在被保险人处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 雇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限额标准:死亡或伤残赔偿金额≥**万元/人,误工或医疗赔偿责任≥**万元/人(误工费≥***元/人/天,且最高赔付天数≥***天)。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东山区梧桐大道***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黑龙江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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