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11-18 00:00:00
中国共产党万源市委员会宣传部万源市租用大型户外广告位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万源市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万源市租用大型户外广告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大型户外广告位、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根据社会宣传工作需要,拟租用达陕高速公路沿线、主城区沿线的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位、看牌**处。鉴于以上广告牌均位于重要交通路口,位置显眼、人流量大,社会宣传效果显著,在宣传党的政策、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因包*的*个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万源市华艺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故只能由万源市华艺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的*个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万源市博采广告经营部独家所有,故 只能由万源市博采广告经营部提供服务。包*的*个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万源市宏声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故只能由万源市宏声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的*个点位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达州市海韵广告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故只能由达州市海韵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的*个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达州市永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故只能由达州市永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的*个点位广告代理权属于成都昊巧伟业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故只能由成都昊巧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综合上述,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特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万源市华艺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慧龙苑**号门市
名称: 万源市博采广告经营部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慧龙苑*号楼**号
名称: 万源市宏声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万源市太平路***号
名称: 达州市海韵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号第***幢**层*****号
名称: 达州市永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号*单元*号附*号附*号
名称: 成都昊巧伟业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庙山社区*组***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裕丰街***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万源市东关路***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中国共产党万源市委员会宣传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