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8 00:00:00
蜀南庭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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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南庭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各投标单位:
蜀南庭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问:项目资审业绩中的居住建筑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均满足项目要求,但项目详细评审业绩*中改变业绩范围,建议维持评审业绩范围,“居住建筑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均满足要求或房屋建筑类的改造业绩均符合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中其他资料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施工业绩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否则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同时具有设计与施工资质,由我单位做为设计方和施工方独立承接的***项目,但合同中设计费、施工建安费无金额划分,仅有合同总额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大小要求,竣工资料体现我单位分别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此业绩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中其他资料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施工业绩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否则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联合体项目业绩中,业绩合同中显示施工费金额,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额要求,但不体现我单位为施工单位,但竣工资料显示我单位为唯一施工单位;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部分在岗职工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等)注册在我单位,但其社保关系仍在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此类情况符合住建部《补充通知》(建办市函〔****〕**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此类情形的社保关系在本项目投标中是否有效?请贵单位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需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则予以认可。
*.问:蜀南庭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企业实力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由于每个省评选的企业综合实力名称叫法不一样,请问我公司由省级住建厅评选省级建筑业百强企业是否认可?(*)针对信用企业也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认定,请问我公司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信用***等级证书是否认可?
答: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问:招标文件**页*.*.*“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要求: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本项目招标资料中已公布初步设计文件,请明确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是否可参与此次投标?
答:可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本资料已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
*.问:我司参与的老旧社区改造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老旧小区改造或老旧小区维修工程业绩类要求?
答:能体现该社区为居住社区的老旧社区改造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