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1-18 00:00:00
信息时间:**********信息来源:霍山专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产业
大脑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
成交价格:壹佰捌拾叁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产业大脑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平台开发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运行维护服务期三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晓红、甄朝好、郑亮、尹华、陈家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和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程先生 ************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中兴南路**号四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
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